2005 年建筑维护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账户豁免)令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拥有 4 个或更少地块的管理公司豁免 3 拥有 4 名或更少子公司业主的管理公司豁免 4 公众年度审计豁免会计师第 S 199 号《2004 年建筑维护和物业管理法》(2004 年第 47 号法案)《2005 年建筑维护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账户豁免)令》行使《建筑维护和物业管理》第 134(1) 条赋予的权力2004 年法案,国家发展部长特此颁布以下命令引用和开始 1. 本命令可称为 2005 年建筑维护和分层管理(分层管理账户豁免)令,将于 2005 年 4 月 1 日生效。 4 手或以下的管理公司 新加坡法规在线 出版于2005 年 4 月 1 日的辅助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2. 拥有 4 块或更少地块的分层产权计划的管理公司应不受该法案第 45(1) 条的约束。拥有 4 名或更少的子公司所有者的管理公司的豁免 3. 如果管理公司在管理公司的任何财政年度的整个财政年度由 4 名或更少的子公司所有者组成,则该管理公司应豁免于第 45(1) 条仅在该部分要求其就该财政年度的账簿和账目进行审计的范围内采取行动。...
建筑维护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账户——豁免)令 2005 S 199/2005pdf预览版建筑维护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账户——豁免)令 2005 S 199/2005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