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和期货(资本市场服务执照持有人的财务和保证金要求)(修订)条例 2005 S 372/2005
证券和期货(资本市场服务执照持有人的财务和保证金要求)(修订)条例 2005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启动 2 条例 2 的修订 3 条例 24 的修订 4 条例 26 的删除和替换 5 条例的修订第 27 条 6 修订附表 7 修订附表 6 修订 删除附表 7 9 过渡性规定 No. S 372 证券和期货法(第 289 章) 证券和期货(对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持有人的财务和保证金要求)(修订) 2005 年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5 年 6 月 14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行使《证券和期货法》第 86 (3)、100 和 341 条赋予的权力特此引述下列条例并开始生效 1. 本条例可引述为证券和期货(资本市场服务执照持有人的财务和保证金要求)(修订)条例 2005 年,将于 2005 年 7 月 1 日生效。条例 2 的修订 2.证券和期货条例 2(金融和保证金要求)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持有人)条例(Rg 13)(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的修订 (a) 通过在合计定义的 (b) 段中的客户账户之后立即插入债务、文字和保存在信托账户中; (b) 在基础资本定义的最后一行(视情况而定)之后,插入自公司或持有人最近一次经审计账目以来已宣布的词语和任何股息(视情况可以是)。...
证券和期货(资本市场服务执照持有人的财务和保证金要求)(修订)条例 2005 S 372/2005pdf预览版证券和期货(资本市场服务执照持有人的财务和保证金要求)(修订)条例 2005 S 372/2005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