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和期货(投资要约)(集体投资计划)(过渡和储蓄条款)条例 2005 S 605/2005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5年
证券和期货(投资要约)(集体投资计划)(过渡和储蓄条款)条例 2005 制定公式 1 引用和启动 2 定义 3 旧法律下非公开要约的要约 4 旧法律下的豁免要约 5 要约6 发行经理对招股说明书或概况说明的责任 7 发行经理同意发行招股说明书或概况说明 8 承销商同意发行第 S 605 号招股说明书或概况说明2005 年证券和期货(修正案)法案(2005 年第 1 号法案) 证券和期货(投资要约)(集体投资计划)(过渡性和储蓄条款)条例 2005 年行使《新加坡证券和期货》第 111 条赋予的权力2005 年 9 月 21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中在线发布的法规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修订)法案 2 005,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特此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开始 1. 本法规可被引称为 2005 年证券和期货(投资要约)(集体投资计划)(过渡和储蓄条文)条例,并将开始实施2005 年 10 月 15 日。 定义 2.(1)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指定日期指证券和期货(修正案)第 83 条(该条 (e) 段除外)至 103 条的生效日期) 2005 年法令;新法是指主体法第 XIII 部分第 2 部分,以及根据该法制定的在指定日期或之后立即生效的附属立法;旧法是指原法第 XIII 部分第 2 部分,以及在紧接指定日期之前根据其制定的附属法例;原法案是指紧接指定日期之前生效的主要法案;主体法是指《证券和期货法》(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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