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业权(修订)规则 1996 S 158/199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6年
1996 年土地业权(修正案)规则 目录 颁布公式 1 2 No. S 158 土地业权法 1996 年土地业权(修正案)规则 为行使《土地业权法》第 170 条赋予的权力,法律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1. 本规则可引称为 1996 年土地业权(修订)规则,并于 1996 年 7 月 1 日生效。 2. 土地业权规则 (R 1) 附表被删除,以下列附表代替附表 规则 54 和 55 费用 100。 1. 根据新加坡法令在线发布未注册土地法的规定,颁发所有权证书,包括调查所有权和勘测 1996 年 4 月 12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2. 3. 4. 5. 6. 7. 8. 根据国家转让土地或创建新作品集签发所有权证书 申请创建新作品集(新所有权证书)取消根据法案申请第 26 条与所有权有关的警告,以通知根据法案第 25(4) 条与所有权有关的警告失效 根据法案第 42(2)(d) 或 (e) 条申请无需出示所有权文书副本,包括调查费,但不包括注册官根据该法第 42(3) 条可能要求的公告的发布费用 根据《法》第 43 条申请更换所有权证书法案,包括调查费和颁发所有权证书的费用,但不包括根据法案第 43(4) 条发布通知的费用 登记或通知以下文书 转让抵押转贷费 延期租赁限制 授予或解除与共同承租人的持有方式有关的地役权法定义务或收购声明传输给个人代表或官员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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