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 年空中航行(修正案)令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第 2 段的修正案 3 第 10 段的修正案 S 56 空中航行法(第 6 章) 2003 年空中航行(修正案)令 行使授予的权力根据《空中航行法》第 3 条,交通部长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称为 2003 年空中航行(修正)命令,并将于 2003 年 2 月 7 日生效。 2 2. 空中航行令 (O 2) 第 2(1) 段的修订 (a) 删除了解除服役证明书的定义,代之以下列定义 解除服役证明书是指证明新加坡在线法规的证书发布于 2003 年 2 月 5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a) (b) 飞机或其设备的部件已经过大修、修理、更换d、 修改或维护,视情况而定,其方式和材料类型由首席执行官普遍批准或就一类飞机或特定飞机批准,并确定大修或修理,它所涉及的维护,包括已完成工作的细节;与首席执行官要求的检查有关的更换、修改,该检查已按照首席执行官的要求进行,并且已进行任何相应的修理、更换或修改;并且根据(b),在ELT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等效放行文件是指根据外国民航当局的规定签发并被首席执行官接受为等同于证书的文件释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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