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办公室安全和国防统筹部长的职责)通知 2003 年颁布公式 2 引文编号 S 370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共和国的责任) 2003 年总理办公室安全和国防协调部长通知 总理办公室安全和国防协调部长的职责 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第 1 款,特此通知一般信息, 总理已指示副总理陈庆炎博士自 2003 年 8 月 1 日起负责以下事项 (a) (b) 部际安全和国防委员会(主席);发展研究和专业人才部际委员会(主席); (c) 与大学教育有关的事项; (d) 总理可能分配的其他职责,他应被指定为副总理兼总理办公室安全和国防协调部长。引用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2003 2003 年通知。内阁 2091 卷。 6; AGLEGSLCONS19952 卷。 1.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3 年 7 月 31 日的附属立法增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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