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办公室高级部长兼国家安全统筹部长的职责)通知 2009 S 142/200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9年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办公室高级部长和国家安全协调部长的职责)2009 年通知目录颁布公式 2 引用 3 取消第 S 142 号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办公室高级部长和国家安全协调部长的职责)通知 2009 年总理办公室高级部长和国家安全协调部长的职责 根据宪法第 30 条第 1 款,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新加坡共和国总理已指示 S. Jayakumar 先生自 2009 年 4 月 1 日起负责以下事项: (a) 涉及或影响多个部委的国家安全问题; (b) 担任安全政策审查委员会主席; (c) 涉及或影响多个部的外交政策问题; (d) 涉及法律谈判或国际裁决的外交政策问题,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9 年 4 月 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创建日期,他将被指定为高级部长和国家安全统筹部长。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09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办公室高级部长和国家安全协调部长的责任)通知。取消引用 3.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副部长的责任)总理和国家安全协调部长,总理办公室)2006 年通知(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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