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开发费用 - 豁免)(修订)规则 2003 S 111/200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3年
规划(开发费用豁免)(修订)规则 2003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新规则 14A No. S 111 规划法案(第 232 章)规划(开发费用豁免)(修订)规则 2003 行使权力根据《规划法》第 40(1) 条的规定,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称为 2003 年规划(开发费用豁免)(修订)规则,并应被视为已于 2001 年 11 月 30 日开始实施。 新规则 14A 2. 对 2001 年规划(开发费用豁免)规则(GN No. S 1112001)进行了修订,在规则 14 之后插入以下关于改善工程的豁免规则HDB 项目 14A.(1) 在第 (2) 款规定的范围内,住房和发展委员会应免除根据法案第 35 条为任何开发项目支付任何开发费用的责任。与 2001 年 11 月 30 日或之后批准的改善工程有关的土地。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3 年 3 月 6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2) 第 (1) 款中的豁免适用于建筑面积的增加由发展项目所涉及的改善工程所产生,连同先前改善工程所产生的楼面面积增加,合计不超过地积比率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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