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之间的国防合作和部队地位协议)(豁免)令 2003 S 26/200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3年
道路交通(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之间的防务合作和部队地位协议)(豁免)2003 年法令目录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豁免第 S 26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2003 年道路交通(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之间的国防合作和军力状态协议)(豁免)令》在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142 条赋予的权力时,交通部长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之间的道路交通(国防合作和部队地位协议)(豁免)命令2003 年,并将于 2003 年 1 月 10 日开始实施。 豁免 2.(1) 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根据 Pa 支付的所有税款、征费和费用rt I 不适用于以法国访问新加坡的名义注册的任何机动车辆。在线发布于 2003 年 1 月 10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军队。 (2) 第 (1) 款的豁免不适用于根据《道路交通(机动车辆、注册和执照)规则 (R 5) 第 30 和 31 条就转让任何在任何非来访军队成员或工作人员的法国来访军队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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