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之间的国防合作和部队地位协议)(豁免)令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4年
道路交通(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之间的国防合作和部队地位协议)(豁免)命令目录 1 引文 2 豁免 立法历史 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第 142 节) 道路交通(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之间的国防合作和军力状态协议)(豁免)O 18 GN 令第 S 262003 号 2004 年修订版 (2004 年 12 月 31 日) 2003 年 1 月 10 日 1. 本命令可称为道路交通(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之间的国防合作和部队地位协议) (豁免)命令。引用豁免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0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2.(1) 根据第 (2) 款,根据该法案第一部分应付的所有税款、征费和费用不适用于任何汽车以法国来访军队的名义注册的车辆。 (2) 第 (1) 款的豁免不适用于根据《道路交通(机动车辆、注册和执照)规则 (R 5) 第 30 和 31 条就转让任何在任何非来访军队成员或工作人员的法国来访军队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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