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之间的国防合作和部队地位协议)(豁免)令276,或 1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4年12月31日
道路交通(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之间的国防合作和部队地位协议)(豁免)命令目录 1 引文 2 豁免 立法历史 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第 142 节) 道路交通(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之间的国防合作和军力状态协议)(豁免)O 18 GN 令第 S 262003 号 2004 年修订版(2004 年 12 月 31 日) 2003 年 1 月 10 日 引文 1. 本命令可引述为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之间的道路交通(国防合作和部队地位协议) )(豁免)令。在线新加坡法规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豁免 2.(1) 根据第 (2) 款,根据该法案第一部分应付的所有税款、征费和费用不适用于任何机动车辆以法国来访军队的名义注册。 (2) 第 (1) 款的豁免不适用于根据《道路交通(机动车辆、登记和执照)规则 (R 5) 第 30 条和第 31 条就转让在任何非来访军队成员或工作人员的法国来访军队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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