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的士职业执照记分制度)规则 2003 S 304/200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3年
道路交通(出租车职业执照扣分制度)规则 2003 年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定义 3 扣分奖励 4 暂停和吊销出租车职业执照 5 登记官发送通知 第一附表 预定违规 第二附表 暂停期间第 S 304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出租车职业执照扣分系统)规则 2003 年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111 条赋予的权力,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文和开始 1. 本规则可称为 2003 年道路交通(出租车职业执照扣分制度)规则,并于 2003 年 6 月 28 日开始实施。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3 年 6 月 27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5 2022 年 2 月 定义 2. 在这些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预定犯规是指违规行为列于附表1第一栏;出租车职业执照是指根据《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职业执照和驾驶员、售票员和乘客的行为)规则》(R 8)第 6(1)(d) 条授予的出租车司机执照.扣分处罚 3.(1) 出租车职业执照持有人 (a) 在 2003 年 6 月 28 日或之后被判犯有预定罪行; (b) 支付一笔款项以弥补他被合理怀疑在 2003 年 6 月 28 日或之后犯下的表列罪行,处长应根据附表 1 第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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