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电缆检测工人)条例 2002 S 655/200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2年
2002 年电力(电缆检测工人)条例 目录 制定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资格 4 许可证申请或许可证更新 5 许可证受条件等 6 被许可人的职责 7 测试和考试 8 取消、暂停9 缩短暂停期 10 交还被取消或暂停的执照 11 更换执照 12 登记册 13 登记册中的信息 14 处罚 15 撤销 附表费用 新加坡法规在线 2002 年 12 月 23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文件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5 日第 S 655 号《电力法》(第 89A 章)《2002 年电力(电缆检测工人)条例》为行使《电力法》第 103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能源市场管理局经许文先生批准交通运输部、信息、通信和艺术部高级政务部长万由贸易和工业部长负责,特此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开始 1. 本法规可引用为 2002 年电力(电缆检测工人)法规,并于 200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2. 在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本规例指由管理局批给的牌照,准许任何人进行该牌照所指明的电缆探测工作;被许可人是指任何持有有效执照的人;登记册指根据第 12 条保存的持牌人登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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