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2 号)令 2002 S 79/200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2年
受保护的地方(第 2 号)命令 2002 年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的场所 附表第 S 79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2 号)令 2002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被称为 2002 年《保护区(第 2 号)令》和应于 2002 年 2 月 6 日起引证并开始运作。 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 附表第二栏所述场所特此宣布为该法案的受保护场所,任何人不得被在该处所内,除非他持有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准许进入该处所失误。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06 Feb 2002 PDF created date on 25 Feb 2022 时间表 第一栏 The Authority 第二栏 Protected Place General The Chevrons Manager, THE CHEVRONS。所有该区域包括由 THE CHEVRONS 占用的 MUKIM No. 5 (PANDAN) 地段 6990T、5100V 和 5103A 的一部分,面积约为 23,307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 从上述 THE CHEVRONS 的最南端开始是 34,722。...
受保护的地方(第 2 号)令 2002 S 79/2002pdf预览版
受保护的地方(第 2 号)令 2002 S 79/2002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