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3 号)令 2002 年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被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的场所 附表第 S 185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3 号)令 2002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被称为 2002 年《保护区(第 3 号)令》和应于 2002 年 4 月 24 日起引证并开始运作。 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 附表第二栏所述场所特此宣布为该法案所指的受保护场所,任何人不得被在该等处所内,除非他持有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准许进入该处所伊斯。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2 年 4 月 24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第一栏 指挥莫布雷营地 1 的当局官员,莫布雷营地 1。时间表 第二栏 受保护的地方 所有该区域都属于第 242 号州土地位于 Mukim No. IV (ULU PANDAN)、(旧)Clementi Road 的一部分,以及 Mukim No. V (PANDAN) 的国家土地 3604 的一部分,由 MOWBRAY CAMP 1 占用,面积约 108,477 平方米,边界约以下从上述 MOWBRAY CAMP 1 外围围栏的最北角开始,该点为 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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