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师(职业操守和道德)规则 2001 目录制定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规范 3 2 名或更多注册建筑师之间的争议等 4 注册建筑师、持牌法团或持牌合伙企业与他人之间的争议5 有权收回费用的委员会 6 注册建筑师服务的应付费用等 7 撤销 2001 年建筑师(专业行为和道德)规则第 S 15 条建筑师法(第 12 章)规则 行使第 38 条赋予的权力建筑师法,建筑师委员会,经国家发展部长批准,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生效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1 年 1 月 5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1. 这些规则可以被引用为 2001 年建筑师(专业行为和道德)规则,并将于 5 日开始实施2001 年 8 月。职业操守和道德守则 2.(1) 每个注册建筑师都应遵守并遵循 (a) 附表中规定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守则第一和第二部分; (b) 董事会不时就专业事宜及专业操守和道德发表的声明。 (2) 每家持牌法团和持牌合伙企业在新加坡提供建筑服务时,应遵守并遵循 (a) 附表所列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守则第一部分; (b) 董事会不时就专业事宜及专业操守和道德发表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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