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工程师(职业行为和道德准则)(修订)规则 2018 S 27/201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
1 S 272018 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27 号专业工程师法(第 253 章)专业工程师(专业行为和道德准则)(修订)规则 2018 年专业工程师委员会行使《专业工程师法》第 36 条赋予的权力,经国家发展部部长,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是 2018 年专业工程师(职业行为和道德准则)(修订)规则,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生效。规则 2 的修订 2. 规则对专业工程师(专业行为和道德准则)规则 (R 3) 的第 2(2) 条进行了修改,删除了公司和专业工程实践的字样。合伙替代和 S 272018 2 附表 3 的修订。对专业工程师(专业行为和道德准则)规则的附表进行了修订 (a),删除了第一部分第 1 段中专业工程师定义中的公司或合伙企业一词并代之以专业工程实践; (b) 删除第 II 部分第 1(4) 段中的公司或合伙企业,代之以专业工程实践。 G.N.编号 S 23499; S 6712003; S 482016 2018 年 1 月 11 日制作。HO SIONG HIN 新加坡专业工程师委员会主席。 ND20201036V7; AGLEGISSL25320152 卷。 1(根据《专业工程师法》第 36(3) 条提交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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