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 年中央公积金(投资计划)(修订)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生效 2 条例 2 修订 3 新条例 18A 4 条例 19 修订 5 条例 24 修订 6 新条例 29A 7 条例 34 修订 否. S 468 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中央公积金(投资计划)(修订)条例 2001 年中央公积金法第 77(1)(m) 条赋予的权力,人力部长,在与中央公积金局协商后,特此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开始 1. 本法规可被引用为中央公积金(投资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附属立法补充,2001 年 9 月 27 日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5 日计划)(修订)条例 2001,将于 2001 年 9 月 27 日生效。条例 2 的修订 2. 中央条例 2 l 2000 年公积金(投资计划)条例(G.N.第 S 6092000 号)(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的修订 (a) 通过在 CPF 投资账户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交易所交易基金利息是指 (a) 计划中的任何权益或为提供便利而作出的安排,目的是为作为信托受益人的人参与利润或收入持有、管理或处置按预先确定的组成预先确定比例的投资组合提供便利,其中组成资产主要包括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报价的证券; (i) (ii) 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已获得上市和报价原则批准的 (b) 资产;作为交换,以投资组合中的权益组成资产块的形式创建和赎回,包括完成此类交换所需的现金; (iii) 就本规例的目的,董事会批准该权益是否为单位信托的权益;及(b) 在证券定义的 (h) 段之后插入以下段落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1 年 9 月 27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i) 交易所交易基金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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