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 年中央公积金(长期服务奖)通知 2001 年中央公积金(长期服务奖)通知 2001 年中央公积金(长期服务奖)通知 2 定义 3 长期服务奖第 S 447 号根据中央公积金法第 2 条中工资定义所赋予的权力,人力部特此作出以下通知引证和启动 1. 本通知可被称为 2001 年中央公积金(长期服务奖)通知和应于 2001 年 10 月 1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1) 在本通知中,长期服务奖是指雇员的雇主在不少于 5 年的连续服务期间应支付或授予雇员的任何金钱报酬他的雇主或他的雇主根据第(3)节可能承认的为他的雇主服务的人;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1 年 9 月 17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当月的普通工资与该法案附表 1 第 5(e) 段的含义相同。 (2) 即使雇员的服务中断或中断,雇主仍可将其雇员的服务视为连续的。 (3) 雇员可被视为受雇于他的雇主 (a) 如果雇主是政府,在他受雇于该法附表 1 中规定的法定机构的任何期间; (b) 如果雇主是该法附表 1 中规定的法定机构,在他受雇于政府或其他此类法定机构的任何期间; (c) 如果雇主是一家公司,在任何期间他受雇于《公司法》第 6 条所指的相关公司(第 6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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