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育中心(修订)条例 2001 S 143/200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1年
2001 年儿童保育中心(修订)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删除和替换条例 42 3 修订附表第 S 143 号儿童保育中心法案(第 37A 章) 2001 年儿童保育中心(修订)条例为行使《托儿中心法》第 19 条所赋予的权力,社区发展和体育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法规 引用和开始 1. 本法规可被称为 2001 年托儿中心(修订)法规,并将于于 2001 年 4 月 2 日投入运营。 2. 删除《儿童保育中心条例》(Rg 1)第 42 条,并以第 42 条的删除和替换取代该条例 提交申报表 42.(1) 经营者应向署长提交署长可能要求的任何申报表。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1 年 3 月 27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2) 申报表应以总监确定的方式提交,包括使用称为 Child Care Link 的计算机化网络系统.附表一的修订 3. 《儿童保育中心条例》的附表一经修订,在第 12 段之后插入以下第 13 段。每个儿童保育中心都应安装设备,使其能够登录和访问 Child Care Link,基于网络的计算机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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