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 年教育捐赠计划(成就奖、良好领导和服务奖)条例 目录制定公式 1 引文和开始 2 定义 3 设立成就奖、良好领导和服务奖 4 奖励的价值和支付 5 符合条件的学生 6 校长和培训经理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 No. S 397 教育捐赠计划法案(第 87A 章) 教育捐赠计划(成就、良好领导和服务奖)条例 2001 年行使第 6 (1)(d) 和 24 条赋予的权力( a) 根据《教育捐赠计划法》,教育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法规可被引用为教育捐赠计划(新加坡法规奖励在线发布于 2001 年 8 月 24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created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01 年成就、良好领导和服务)条例,将于 1 日开始实施2001 年 10 月。 定义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核心课外活动是指归类于 (a) 体育和游戏的活动; (b) 穿制服的团体;艺术和文化活动;俱乐部和社团;经教育部批准的社区服务; (c) (d) (e) (a) (b) (a) (b) 公立学校是指由政府直接组织和开办的小学或中学;政府资助学校是指由政府以外的任何人设立的小学或中学;并由管理委员会进行,该委员会根据《教育(补助金)条例》(第...
教育捐赠计划(成就、良好领导和服务奖)条例 2001 S 397/2001pdf预览版教育捐赠计划(成就、良好领导和服务奖)条例 2001 S 397/2001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