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捐赠计划(成就奖、良好领导及服务奖)规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3年
教育捐赠计划(成就奖、良好领导和服务奖)条例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设立成就奖、良好领导和服务奖 4 奖励的价值和支付 5 合资格学生 6 校长和培训经理选择合资格学生立法历史 教育捐赠计划法案(第 87A 章,第 6(1)(d) 和 24(a) 节) 教育捐赠计划(对成就、良好领导和服务的奖励)条例 Rg 8 GN No. S 3972001 REVISED EDITION 2003 (31st January 2003) Citation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evised Edition 出版于 2003 年 1 月 31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2001 年 10 月 1 日 1. 本条例可称为教育捐赠计划(成就奖,良好的领导和服务)条例。定义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核心课外活动是指归类于 (a) 体育和比赛的活动; (b) 穿制服的团体;艺术和文化活动;俱乐部和社团;经教育部批准的社区服务; (c) (d) (e) (a) (b) (a) (b) 公立学校是指由政府直接组织和开办的小学或中学;政府资助学校是指由政府以外的任何人设立的小学或中学;并由管理委员会进行,该委员会根据《教育(补助金)条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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