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会计师报告)(修订)规则 2001 S 467/200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1年
法律职业(会计师报告)(修订)规则 2001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启动 2 规则 6 的修订 3 规则 7 的修订 4 规则 9 的修订 5 删除和替换附表作为第一附表,以及新的附表二没有. S 467 法律专业法第 161 章法律专业(会计师报告)(修订)规则 2001 年新加坡律师协会理事会行使《法律专业法》第 73(4) 条赋予的权力,并获得以下批准首席大法官,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引称为 2001 年法律职业(会计师报告)(修订)规则,自 2001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规则 6 的修订 2. 规则 6法律职业(会计师报告)规则 (R 10) (参见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1 年 9 月 27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这些规则作为原则al Rules) 由删除第 (1) 款并代以以下第 (1) 款加以修订在附表1或附表2(视属何情况而定)中,或以理事会批准的类似形式。第 7 条的修订 3. 对主要规则第 7 条的修订 (a) 通过在 (b)(iii)(A)​​ 段第 4 行的律师一词之后插入文字或法律公司或合资法律企业; (b) 在第 (b)(iii)(A)​​ 段倒数第二行和第 (b)(iii)(B) 段第 5 行和倒数第二行的“合作伙伴”一词之后立即插入或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合资法律企业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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