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寓住房计划(修订)条例 2000 S 6/200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0年
2000 年行政公寓住房计划(修订)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生效 2 修订附表 3 过渡性规定第 S 6 号行政公寓住房计划法案​​(第 99A 章) 2000 年行政公寓住房计划(修订)条例 行使根据《行政公寓住房计划法》第 3 条第 2 款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称为 2000 年行政公寓住房计划(修订)条例,并应于 2000 年 1 月 5 日开始实施。 附表 2 的修订。 行政共管公寓住房计划条例 (Rg 1) 附表中的表格 B 通过在第 23 条之后插入以下第 23A 条进行修订。调解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0 年 1 月 5 日的附属立法增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23A.(1) 卖方和买方同意,在将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分歧提交仲裁或法院程序之前,他们应考虑根据新加坡调解中心的现行规定表格、规则和程序通过调解解决争议或分歧。 23A.(2) 为免生疑问,本条款不构成卖方或买方试图通过调解作为解决争议或分歧的一种方式的法律义务。过渡性条款 3. 如果根据 2000 年 1 月 5 日之前签订的协议购买行政共管公寓计划中的任何住房的购买者,在该日期或之后转让其在该协议下的所有权利、所有权或利益,则与受让人的新协议该住房的买卖应采用经本条例修订的《行政公寓住房计划条例》规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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