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寓住房计划(处罚)条例 1996 S 257/199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6年
1996 年行政公寓住房计划(罚款)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定义 附表 No. S 257 3 根据 1996 年行政公寓住房计划法案​​(1996 年第 10 号法案)的某些规定,代替采取行动的罚款1996 年行政公寓住房计划(处罚)条例 为行使 1996 年行政公寓住房计划法第 3(2)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可以引用这些条例作为 1996 年行政公寓住房计划(处罚)条例,并将于 1996 年 6 月 7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就行政公寓计划下的任何住房而言,购买价格是指住房购买价格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在补贴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07 Jun 1996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由买方根据房屋买卖协议支付;私人财产是指任何公寓、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但不包括根据行政共管公寓计划出售的任何住房。根据第 3 号法案的某些规定,代为采取行动的罚款。根据行政共管公寓计划出售的住房的任何购买者或此类住房的任何申请人未遵守或遵守以下任何一项的任何限制、条件或要求附表第 1 栏所指明的法令条文,他可被要求向政府支付与附表第 2 栏相反列明的罚款,以代替根据任何该等条文可能对他采取的任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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