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项罪行(公共秩序和滋扰)(节日拍卖大会)规则 2000 S 303/200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0年
杂项罪行(公共秩序和滋扰)(节日拍卖大会)规则 2000 制定公式 1 引文和开始 2 申请 3 所有者或占用者的同意 4 组织者在场 5 条件 6 处罚 7 驱散权力 No. S 303 杂项罪行(公共秩序和滋扰)法(第 184 章) 2000 年杂项犯罪(公共秩序和滋扰)(节日拍卖集会)规则 行使《杂项犯罪(公共秩序和滋扰)法》第 5 (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生效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0 年 6 月 29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杂项罪行(公共秩序和滋扰)(节日拍卖集会)规则 2000 并将于 2000 年 6 月 30 日开始实施。 适用范围 2. 本规则适用于任何 5 人或 5 人以上的集会为配合农历七月节举行的拍卖而组织的任何公共道路、公共场所或公共度假场所的人员(本规则简称为节日拍卖会) )。所有者或占用人的同意 3. 任何人不得组织或协助组织任何节日拍卖会,除非事先获得将举行节日拍卖会的土地的所有者或占用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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