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提供车位和车位)(修订)规则 2000 S 194/200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0年
停车位(提供停车位和停车位)(修订)规则 2000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规则 9 的删除和替换 No. S 194 停车位法案(第 214 章) 停车位(提供停车位)和停车位)(修订)规则 2000 为行使《停车位法》第 8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经通信和信息技术部长批准,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实施 1. 本规则可引称为 2000 年《停车位(提供停车位和车位)(修订)规则》,自 2000 年 4 月 13 日起实施。 删除和替换第 9 条 2. 停车位第 9 条(提供停车位和停车位) 规则 (R 5) 被删除,以下列规则代替 费用 9. 应向管理局支付下列费用: 2000 年 4 月 6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中在线发布的任何新加坡法规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申请批准根据本规则提交的关于以下类型开发的任何提案或计划 (a) 建筑物的安装、修订批准的计划、对现有建筑物的增建和改建、对现有建筑物的用途的改变或任何其他土地开发 提案中涉及的每 1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0 块,以至少 120 块为限; (b) 根据《住房和发展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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