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交通系统(铁路走廊和铁路保护区的开发和建筑工程)条例 2000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未经授权的开发或建筑工程 4 申请批准计划 5 偏离或偏离批准的计划 9 任命合格人员 6 申请许可 7 批准有效期 8 执业守则 10 一般职责 11 执法通知 12 豁免 13 违法行为 No. S 379 新加坡法规 在线发布于 2000 年 8 月 23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RAPID TRANSIT系统法(第 263A 章) 快速交通系统(铁路走廊和铁路保护区内的开发和建筑工程)条例 2000 年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行使快速交通系统法第 42 条赋予的权力,经批准通信和信息技术部长,特此作出s 以下法规 引用和开始 1. 本法规可称为 2000 年快速交通系统(铁路走廊和铁路保护区的开发和建筑工程)法规,并于 2000 年 9 月 15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 在本法规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修订图则指显示任何偏离、修订或增加与任何发展或建筑工程有关的任何获批准图则的图则;认可指获管理局认可;建筑工程与《建筑控制法》(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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