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捷运(铁路保护、限制活动)(修订)条例 1996 S 27/199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6年
1996 年大众捷运(铁路保护,受限活动)(修订)条例 颁布公式 1 2 3 No. S 27 的目录表 1995 年快速交通系统法案(1995 年第 29 号法案)大众捷运(铁路保护,受限活动)(修订) ) 1996 年条例 为行使 1995 年捷运系统法令第 42 条所赋予的权力,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经交通部长批准,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1. 本条例可引称为1996 年大众捷运(铁路保护、受限活动)(修订)条例,将于 1996 年 1 月 19 日开始实施。 2. 大众捷运(铁路保护、受限活动)条例第 5(1) 条已修订 (a)通过从第三行的边缘删除平面上的单词并替换最外边缘的单词; (b) 删去第四行的字词(无论是在地面上还是在坡度上)并代之以(无论是在地面上还是在地面上)。 Rg 3. 1996 年 1 月 19 日在附属立法增补中在线发布的新加坡法规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3. 《大众捷运(铁路保护,限制活动)条例》附表第 1 段被修订 (a),删除了(a)项第五行的平面图上的文字,并替换最外缘的文字; (b) 删去(a)项第六行中的地上或坡度字样,代之以地上或地上字样; (c) 删去(a)项末尾的词; (d) 删除 (b) 项末尾的句号并代之以 ;并且,通过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 (c) 项,将任何货物、材料或事物或任何固体、液体或气体物质或物质的存储或放置,或导致或允许存储或放置,在距 10 米范围内任何在地面或以上的大众捷运系统结构的最外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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