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医院(收费)(修订)规则 1998 S 5/199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8年
1998 年政府医院(费用)(修订)规则 目录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规则 3 的删除和替换 3 规则 4 的修订 4 规则 7 的修订 5 附表的修订 S 5 政府医院法(第 119 章) ) 1998 年政府医院(费用)(修正案)规则 为行使政府医院法第 4(1) 节赋予的权力,卫生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1998 年政府医院(收费)(修订)规则,并将于 1998 年 1 月 2 日开始实施。删除和替换第 3 条 2. 政府医院(收费)规则(R 1)第 3 条(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被删除,并以以下规则代替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8 年 1 月 2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费用 3.(1) 根据这些规则,matte 的费用附表第一栏所列明的,须与附表第二栏所指明的相同。 (2) 第 (1) 款规定的费用适用于所有居民。 (三)B1、B2、C类患者按照A类费用的85%、35%、20%缴纳附表第9、10项规定的费用B2 和 C 类患者 对于以下规定的项目 (a) (b) B2 类 C 类 关于项目 9 6(最低)240(最高)每次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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