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建筑物消防安全)(修订)条例 1997 S 254/199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7年
1997 年消防安全(建筑消防安全)(修订)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新条例 42 No. S 254 消防安全法(第 109A 章) 1997 年消防安全(建筑消防安全)(修订)条例 实施中在《消防安全法》第 61 条赋予的权力中,内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1997 年消防安全(建筑物消防安全)(修订)条例,并将于1997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 新条例 42 2. 对消防安全(建筑消防安全)条例(Rg 1)进行了修订,在第 41 条之后插入了以下第 42 条。(1) 该法的规定和这些条例经必要修改后,应适用于根据 1997 年消防安全(豁免)(建筑工地临时建筑物)令(GN No. S 25597)豁免的消防安全工程。 (2) 为进行该等消防安全工程的每名人士及就该等消防安全工程获委任的每名合资格人士均须遵守《1997 年消防安全(豁免)(建筑地盘临时建筑物)令》下的豁免条件.GN No. S 12896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30 May 1997 PDF created date on 26 Feb 2022 Made this 22nd day of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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