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5452013 于 2013 年 8 月 29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545 号消防安全法(第 109A 章) 2013 年消防安全(建筑消防安全)(修正案)条例 为行使消防安全法第 6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1.(1) 本规例可引称为《2013 年消防安全(建筑物消防安全)(修订)规例》,除第 13、14、19(b)、20、21 和 22 条外,本规例适用于2013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2) 第 13、14、19(b)、20、21 和 22 条规定于 2013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 第 1 条的修订 2. 消防安全第 1 条(建筑消防安全)条例(Rg 1)(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通过在建筑物一词之后插入词和管道进行修订。修订第 2 条 3. 修订主体条例第 2 条 (a) 删除建筑物运营和维护手册和火灾应急计划的定义; (b) 删除消防安全工程设计概要的定义(c)段中的建筑物消防安全设计字样,代之以建筑物或相关管道的消防安全设计字样,视属何情况而定; S 5452013 2 (c) 删除消防安全工程报告定义中建筑物生命周期的字样,代之以建筑物或相关管道的生命周期字样,视情况而定; (d) 在居住负荷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 操作和维护手册是指由消防安全工程师准备的文件,其中包含对建筑物或管道所有者(视情况而定)的所有者或占用者的说明) 如何操作和维持替代解决方案中使用的消防安全措施、这些措施的限制以及对使用建筑物或相关管道(视属何情况而定)的限制;订明费用指第 VI 部订明的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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