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车辆的拆除和固定)规则 1997 S 109/199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7年
1997 年道路交通(车辆移走和固定)规则 目录 制定公式 第 I 部分 初步 1 引证和开始 2 定义 第 II 部分 车辆移走 3 警官可要求车主、司机等在某些情况下移走车辆 4 权力警务人员在某些情况下移走车辆 5 移走公路隧道中的车辆 6 移走车辆的方法 7 移走和存放费用 第 III 部分 非法停放车辆的固定 8 警官防止使用固定装置移走非法停放车辆的权力9 与释放车辆有关的通知 10 拆除已固定固定装置的车辆 11 释放车辆的费用 12 撤销新加坡法规在线 1997 年 3 月 21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FIRST SCHEDULE 相关规定第二附表 搬运和存放费用 No. S 109 道路交通法(第 27 章) 6) 1997 年道路交通(车辆拆除和固定)规则 为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123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制定以下规则第 I 部分初步引用和启动 1. 这些规则可以是引用为 1997 年道路交通(车辆拆除和固定)规则,并于 1997 年 4 月 1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 在这些规则中,固定装置与该法案第 123 条的含义相同;相关规定是指附表1中规定的法案或根据该法案制定的任何规则的任何规定;车辆包括牵引的任何拖车或由此承载的任何负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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