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 年消费者保护(安全要求)(修正案)条例 目录 颁布第 S 119 号公式的消费者保护(贸易说明和安全要求)法案(第 53 章)消费者保护(安全要求)(修正案)条例 1996 年行使权力根据《消费者保护(商品说明和安全要求)法》第 11 和 32 条的规定,贸易和工业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1. 本条例可称为 1996 年消费者保护(安全要求)(修订)条例1996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S 17296 2. 修改《消费者保护(安全要求)条例》(本条例中简称主条例)第 2 条,删除安全机构的定义,代之以下列定义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6 年 3 月 29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6 2022 年 2 月 安全局是指根据 1995 年新加坡生产力和标准委员会法案成立的新加坡生产力和标准委员会。1996 年第 1 号法案。Rg 2。G.N. Nos. S 24292 S 22495 3. 修改主体条例第 6 条,删除第二行和第三行中的新加坡标准和工业研究所法案,代之以 1995 年新加坡生产力和标准委员会法案。 4. 第 12 条修改主要条例的第 4 行和第 5 行,删除新加坡标准和工业研究所法案,代之以 1995 年新加坡生产力和标准委员会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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