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保护(安全要求)(修订)条例 2018 S 14/201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
1 S 142018 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14 号消费者保护(贸易说明和安全要求)法案(第 53 章)2018 年消费者保护(安全要求)(修正案)条例 行使消费者保护(贸易说明和安全要求)第 11 和 32 节赋予的权力) 法案,贸易和工业部长(工业)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条例是 2018 年消费者保护(安全(修订)条例,并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生效)。条例的修订 2 2 . 条例(安全要求)条例(Rg 1)(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对 (a) 的消费者保护 2(1) 进行了修订,删除了 CAB 定义(外国 MRA)和 CAB(本地)并代之以以下内容定义 CAB,备用测试实验室指 (a) 国际电工委员会认可的测试实验室或制造商测试实验室ssion 电工设备合格评定方案体系和 S 142018 2 个组件认证机构方案(IECEE CB 方案); (b) 外国认可机构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c) 一个测试实验室,其测试报告同意根据经批准的测试协议被一个或多个 CAB(认证)或 CAB(测试)接受;经批准的测试协议是指经安全机构批准的协议,根据该协议,一个或多个 CAB(认证)或 CAB(测试)与测试实验室的所有者同意接受该测试实验室出具的测试报告; CAB 或合格评定机构是指执行合格评定或与合格评定有关的任何测试的人; CAB(认证)是指根据《标准》第 7 条指定的人员,董事会生产力(符合性法规(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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