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捷运(铁路保护,受限活动)(第 2 号修正案) 1996 年条例 颁布第 S 214 号公式的目录 快速公交系统法(第 263A 章)大众捷运(铁路保护,受限活动)(第 2 号修正案) ) 1996 年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6 年 5 月 15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行使《捷运系统法》第 42 条赋予的权力,经交通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1. 本条例可引称为 1996 年大众捷运(铁路保护,限制活动)(第 2 号修订)条例,并于 1996 年 5 月 15 日起实施。 2. 第 2 条《大众捷运(铁路保护、限制活动)条例》(在本条例中简称为主要条例)的修订内容为:在所有者定义之后,以下定义铁路保护区是指距离铁路任何部分的最外边缘40米以内的土地或区域在地面上、地上或地下的部分; Rg 3. G.N. No. S 2796 3. 对主体条例第 3 条进行修订,在其末尾的 zone 一词之后插入词和铁路保护区。 4. 对主体条例第 4(1)条进行修订,在其末尾的 zone 一词之后插入词和铁路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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