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 年药品(化妆品)(规范和禁止)令 目录 颁布配方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令不适用的化妆品类型 4 受第 5 法禁止销售等条款约束的化妆品, 6 某些物质的限制 7 现行法律不受影响 第一附表 第二附表 第三附表 禁用物质 No. S 272 药品法(第 176 章) 药品(化妆品)(规范和禁止)令 1996 年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在 1996 年 6 月 14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中 PDF 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创建日期 为行使《药品法》第 9、30 和 54 条赋予的权力,卫生部长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引述为 1996 年药物(化妆品)(规格及禁止)令,并于 1 st 1997 年 6 月。 定义 2. 在本命令第一附表中;第一时间表;第 I 类产品是指属于第 II 类产品第 I 部分的任何化妆品用于清洁、美化、提高吸引力或改变外观的人体或其部分,包括除臭剂或任何脱毛物质,但不包括肥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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