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7 号)令 1996 年颁布公式 1 2 3 第 S 533 号的目录表 受保护区域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7 号)令 1996 年行使第 1 条赋予的权力根据《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 条第 1 款,内政部特此颁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称为 1996 年《保护区(第 7 号)令》,并于 1996 年 12 月 20 日生效. 2. 根据《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特此宣布附表第二栏中所述的场所为受保护场所,除非持有通行卡或由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的许可证,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的准许进入该处所。 3. 删除《保护区(综合)令》第(23)项第1款。 S 7397 新加坡法规在线 1996 年 12 月 20 日在附属立法增补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时间表 第一栏 管理局 第二栏 受保护的地方 警察海岸警卫队指挥官 警察海岸警卫队总部 所有该区域完全由地块 1 组成3575点。 Mukim 25 Geylang 位于 Stadium Road,占地 20,870.6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 由上述警察海岸警卫队总部外围围栏的最东北角开始,点为 3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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