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4 号)令 1996 S 169/199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6年
受保护的地方(第 4 号)令 1996 年颁布公式 1 的目录 2 附表第 S 169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4 号)令 1996 年行使第 5 条赋予的权力根据《保护区和保护区法》,内政部特此颁布以下命令 1. 本命令可称为 1996 年《保护区(第 4 号)令》,并于 1996 年 4 月 19 日生效。 2.根据《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特此宣布附表第二栏中描述的场所为保护区,除非持有由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的准许进入该处所。时间表 第一栏 第二栏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19 Apr 1996 PDF created date on 26 Feb 2022 The Authority CEO SATS Catering, Singapore Airport Terminal Services (Private) Limited Protected Place (1) SATS INFLIGHT CATERING CENTER 2所有该区域全部由新航机上餐饮中心 2 占用的 Mukim No. 31 号地段 2570pt 组成,面积为 60,000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 从上述新航机上餐饮中心 2 外围围栏的东南角开始,点是 36,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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