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5 号)令 1996 年颁布公式 1 的目录 2 附表第 S 414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5 号)令 1996 年行使第 5 条赋予的权力(1) 根据《保护区和保护区法》,内政部长特此颁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称为 1996 年《保护区(第 5 号)令》,并于 1996 年 9 月 6 日生效。 2. 根据《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特此宣布附表第二栏中描述的场所为受保护场所,除非持有通行卡或任何人不得进入该场所。由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的许可证,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的准许进入该处所。第一栏 第二栏 THE SCHEDULE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于 1996 年 9 月 6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Protected Place LINK ROAD BETWEEN SATS INFLIGHT CATERING CENTER 2 和 CHANGI AIRPORT 新加坡民政局局长。由新加坡民航局占用的地段 2151pt, Mukim No. 31 (Changi) 的一部分,面积约 1,680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SATS 机上餐饮中心 2 与樟宜机场之间的上述 LINK ROAD 周边围栏,该点为 3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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