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副主席和人民代表委员会、区域代表委员会、金融审计机构、司法委员会、宪法法院法官、代表部、司法法院成员的医疗保健

相关行业:总统令
报告地区:印度尼西亚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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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议会首席、副区长和议员以及区议会首席代表和议员的财务状况 [PP NO. 1958 年第 37 条]主席、副主席和人民代表委员会、区域代表委员会、金融审计机构、司法委员会、宪法法院法官和最高法院法官的卫生保健 [PERHKAMAH AGUNG。 88 年 2010]执行健康维护主席、副主席和人民代表委员会成员的区域财务审计委员会宪法法院和最高法官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财政[37 / PM AGUNG。2014 年第 55 号《卫生部长条例》修正案,涉及人民代表委员会、地区代表委员会、金融机构、机构的主席、副主席和成员的医疗保险计划中的卫生服务为主席、副主席和人民代表委员会、地方代表委员会、金融审计机构、司法委员会、国家代表法官、地区代表委员会、金融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健康维护计划中的健康服务, 法院法官, 宪法法院区域代表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成员以及区域代表委员会前主席、副主席和成员及其智慧的财务/行政权利 [PP No. 58 年 2008]执行主席、副主席和人民代表委员会、地方代表委员会、金融审计机构、司法委员会、宪法法院法官和最高法官的成员。宪法法院主席、副主席和法官以及宪法法院前副主席和法官及其证人的财务/行政权利 [PP No. 38 年 2006]主席、副主席和人民代表委员会、区域代表委员会、金融审计机构、司法委员会、宪法法院法官和最高法院法官的卫生保健 [PERHKAMAH AGUNG。 106 年 2013]撤销 2013 年第 106 号总统条例,关于主席、副主席和人民代表委员会、地方代表委员会、金融审计署、司法委员会和宪法法官的成员的医疗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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