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 年公共服务委员会和法律服务委员会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修订版本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0年
1956 年公共服务委员会和法律服务委员会法案 目录 长标题 1 短标题 立法历史缩写 2 向委员会提供虚假信息的罪行 3 享有特权的委员会通信 4 禁止向未经授权的人发布和披露信息 5 保护委员会成员委员会 6 影响或企图影响的罪行 委员会 7 检察官对起诉的同意 8 向人事委员会的申请 1956 年公共服务委员会和法律服务委员会法案 本修订版包含截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含)的所有修正案,并于 31 日生效2020 年修订版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2021 年 12 月 一项法律规定惩罚与公共服务委员会和法律服务委员会行使职能有关的罪行,为了保护 m这些委员会的成员,以及与此有关的事项。 1957 年 1 月 29 日 1956 年的简称。 1. 本法是《公共服务委员会和法律服务委员会法》 向委员会提供虚假信息的罪行 2. 任何与任何人申请公共服务部门的就业或任命有关的人或对于公共服务委员会或法律服务委员会(在本法中均称为委员会)有责任采取行动的任何事项,故意将其交给委员会或其任何成员,或向委员会委任协助委员会行使其职能或履行其职责的任何人士或团体 任何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罚款不超过 2,000 或监禁不超过 2 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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