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遗嘱继承法

相关行业:法案修订版本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
无遗嘱继承法(第 146 章) 目录 长标题 1 短标题 2 申请 3 解释 4 规范分配的法律 5 分配的无遗嘱者财产 6 与死者有类似关系的人 7 分配规则 8 如果无遗嘱者合法,则特别规定寡妇 9 不考虑子女的升迁 10 适用于部分无遗嘱的案件 立法历史 无遗嘱继承法(第 146 章)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1967 年第 7 号法令原件) 2013 年修订版(2013 年 12 月 31 日)关于分配无遗嘱遗产的法案。 1967 年 6 月 2 日 1. 本法可称为《无遗嘱继承法》。 2. 本法的任何规定均不适用于任何穆斯林的遗产,也不影响穆斯林法律关于任何此类人的遗产分配的任何规则。简称 申请解释 3. 在本法中,儿童是指婚生子女,包括根据当时在新加坡、马来西亚或文莱达鲁萨兰国生效的任何成文法根据法院命令收养的任何儿童;无遗嘱者包括任何留下遗嘱但去世时就其财产中的某些实益权益而无遗嘱的人;问题包括儿童和已故儿童的后代。规范分配的法律 4.(1) 死者的动产的分配应由其死亡时住所地国家的法律规范。 (2) 死者的不动产的分配应受本法规定,无论其在其死亡时可能居住在何处。...
无遗嘱继承法pdf预览版
无遗嘱继承法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