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法

相关行业:法案修订版本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4年
提单法(第 384 章) 目录 长标题 5 解释 6 短标题 立法历史 1 法律适用的运输文件等 2 运输文件下的权利 3 运输文件下的责任 4 提单中的表述 BILLS OF LADING法案 本法案的原始简称为 1992 年海上货物运输法案。(第 384 章)(英国 1992 年原颁布,c. 50) 1994 年修订版(1994 年 5 月 20 日)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1994 年 5 月 20 日出版 PDF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一项法案以关于提单和某些其他运输文件的新规定取代提单法案 1855 18 19 Vict.c.111。 《英国法律适用法》(第 7A 章)使本法适用的日期。 1993 年 11 月 12 日 本法适用的运输文件等 1.(1) 本法适用于下列文件 (a) 任何提单; (b) 任何海运单; (c) 任何船舶交货单。 (2) 本法中提单的提述 (a) 不包括提单不能通过背书转让或作为不记名提单,不经背书交付的单据;但 (b) 在此前提下,应包括对已收到的装运提单的引用。 (3) 本法中提及的海运单是指不是提单但 (a) (b) 是包含或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货物收据的任何单证;并确定承运人根据该合同向其交付货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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