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整合法

相关行业:法案修订版本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85年
地方政府一体化法案(第 166 章) 目录 长标题 第 I 部分 初步 1 短标题 2 过渡性规定 3 解释 4 豁免 财产转让等 5 将市议会和农村委员会的资产和负债转让给政府 6 公共街道,归政府所有的下水道和桥梁 7 灯具等财产 8 财产损失 员工转移等 9 员工转移 10 公积金福利的保障 11 市政公积金的延续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1987 年 3 月 30 日出版 PDF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12 市政公积金规则第二部分街道 13 任命公共工程总监和其他官员 14 维护和维修公共街道 15 建造和改善街道的权力 16 征用毗邻新街道的土地用于建筑目的的权力 17将街道储备归属政府的声明 18 总干事可收回新建街道或拓宽街道的成本,公共街道的开放等 19 建造新街道的私人 20 批准到期计划 21 私人街道的铺路等 22 建造新建筑物之前就街道工程支付的款项 23 豁免权 24确定要存入的金额和完成日期 25 总干事可以执行并促使妥善进行街道工程 26 街道工程完成后退还押金 27 未开始施工时退还押金 28 私人街道可宣布为公众街道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1987 年 3 月 30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29 拓宽街道 30 修复私人街道 31 关于导致私人街道处于危险或缺陷状态的人员的通知 32 准备建筑计划 33 总干事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在 34 号街道的常规线路内占有土地 提供人行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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