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国库券法

相关行业:法案修订版本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2年
地方国库券法(第 167 章) 目录 长标题 1 短标题 2 解释 4 票据本金 5 票据收益 3 通过发行国库票据借入的权力 6 票据的金额和货币期限 7 票据的偿还 8 取消已偿还票据 9 当局在簿记清算系统下进行的转让和质押 10 以其他方式进行的转让和质押 11 以根据指示采取行动解除的权力 12 交易确认 立法历史比较表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02 年 12 月 31 日出版 PDF created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地方国库券法(第 167 章)(原 1923 年第 4 号颁布条例) 2002 年修订版(2002 年 12 月 31 日) 一项规定通过在新加坡发行国库券借钱的法案。 1923 年 5 月 11 日 1. 本法可称为地方国库券法。简称 解释 2.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当局指根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第 186 章)设立的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bookentry 国库券是指根据本法在新加坡发行的国库券,以记入管理局记录的形式;存款机构指经管理局批准的金融机构,该机构定期 (a) 在其业务记账过程中通过为其客户提供保管服务的方式接受国库券; (b) 以客户的名义开立账户,反映此类记账国库券的所有权或权益;存款人指以其名义在管理局的记录中设立和维持账户的任何人;政府证券基金是指根据《政府证券法》(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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