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广告和销售)法

相关行业:法案修订版本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85年
《药品(广告和销售)法》(第 177 章) 目录 长标题 1 短标题 2 解释 3 禁止与某些疾病有关的广告 4 禁止与医疗技能或服务有关的广告 5 禁止与堕胎有关的广告 6 关于以下方面的规定第 3、4 和 5 条下的罪行 7 披露药物成分 8 管辖权 9 豁免 疾病和病症 立法历史 药物(广告和销售)法案 本法案将在《药物(广告和销售)法案》第 76 条第(1)款生效时被废除药品法(第 176 章)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1987 年 3 月 30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第 177 章)(1955 年第 19 号原颁布法令) 1985 年修订版(1987 年 3 月 30 日) 禁止某些广告的法案与医疗事项有关,并规范推荐作为药物的物质的销售。 1956 年 6 月 26 日 1. 本法可称为《药品(广告和销售)法》。简称 解释 2. 在本法中,除非在主题或上下文中存在令人反感的内容,否则广告包括任何通知、通告、小册子、标签、包装纸或其他文件,任何口头或通过任何产生或传输光或声音的方式作出的公告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广告;毒药清单是指毒药法章附表中的毒药清单。 234;专有名称,就由推荐作为药物的物质组成或包含的物品的销售而言,是指一个或多个单词或多个单词,用于与销售由该物质组成或包含该物质的物品有关,目的是通过制造、选择、认证、交易或许诺销售表明它们是特定人的商品;就该指定而言,所有人指该指定指明或拟指明其商品的人;公立医院包括任何公共诊所、公共药房或其他接收病人的公共诊所、公共药房或其他公共机构,无论是住院病人还是门诊病人;物质包括制剂;推荐为药物的物质,就由如此推荐的物质组成或包含的物品的销售而言,是指在该物品上,或在该物品为新加坡法规的任何包装或容器上提及的 (a) 物质在线修订版于 1987 年 3 月 30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b) (c) 出售,或贴在物品或此类包装物或容器中的任何文件上或附在任何文件中的任何标签上;在出售该物品的地方展示的任何标语牌或其他文件中;或在本法通过后由物品的制造商或其代表发布的任何广告中,或在出售物品的过程中经营业务的人,或在物品出售的情况下专有名称,该名称的所有者,其术语旨在导致使用该物质来预防或治疗影响人体的任何疾病、虚弱或伤害,而不是明确表明该物质的术语物质旨在用作食物或饮料或作为食物或饮料的一部分,而不是用作药物或药物的一部分;单词包括一个字母和一个数字。...
药品(广告和销售)法pdf预览版
药品(广告和销售)法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