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选举(海外选民登记)规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1年
议会选举(海外选民登记)条例 目录 1 引述 2 海外登记中心 3 海外登记中心检查登记 4 申请登记为海外选民 7 申请取消登记或更改海外投票站 5 申请方式 6 职责通知 8 表格 立法历史 议会选举法(第 218 章,第 102 节)议会选举(海外选民登记)条例 Rg 4 GN No. S 4632001 REVISED EDITION 2011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evised Edition 2011 年 4 月 15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2011 年 4 月 15 日) 2001 年 9 月 26 日 1. 本条例可称为议会选举(海外选举人登记)法规。海外登记中心 2. 如果登记官根据该法第 10 条第(4)款设立了任何海外登记中心,他应安排以这种方式和方式公布该事实的通知和海外登记中心的地址。他认为合适的媒体。在海外登记中心查阅选民登记册 3. 任何人如欲在海外登记中心查阅任何选民登记册,应向该海外登记中心负责登记册的人员提出申请。 4.(1) 根据该法案第 13A 条申请注册为海外选民 申请注册为任何选举部门的海外选民选民必须 (a) 采用附表中的表格 1; (b) 按照第 5 条和第 8 条 (i) 的规定亲自制作; (ii) 邮寄; (iii) 使用政府为此目的提供的电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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