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药房注册)规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0年
药品(药店注册)条例 目录 1 引证 2 定义 3 申请注册 4 药房由药师控制和管理 5 多证 6 药店注册 7 注册证书有效期 8 恢复注册 9 不退费 10处罚 立法历史 药物法案(第 176 章,第 36(1) 和 74 节)药物(药房注册)条例 Rg 4 GN第 S 151981 号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00 年 1 月 31 日出版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修订版 2000(2000 年 1 月 31 日) 1981 年 1 月 16 日引文条例。定义 1. 本规例可引称为药品(药房注册) 2. 在本规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证书指根据第 3(2) 条授予的药房注册证书;药房是指从事零售药房业务的任何场所;登记册指第6(1)条提述的药房登记册。注册申请 3.(1) 根据该法第 37 条申请注册药房应以许可当局可能要求的形式提出,并支付 80 美元的费用。 (2) 在支付费用为每年 100 元或其中的一部分,最多 540 元,为期 3 年,根据发牌机关可能施加的条件,可授予药房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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