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宣传)规则 目录 1 引文 Part I Preliminary 2 定义 3 Application Part II 一般原则 4 宣传须符合本规则 5 一般责任 Part III 新加坡境内的宣传 6 新加坡境内的宣传责任 7 误导、欺骗、不准确或虚假等,宣传 8 对正当理由的贡献 9 第三方宣传 10 提供免费法律建议 第四部分 新加坡境外的宣传 11 新加坡境外的宣传 第五部分 杂项 12 进行宣传的司法管辖区 立法历史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2010 年 5 月 31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法律职业法(第 161 章,第 71(1) 节) 法律职业(公共)规则 R 13 GN第 S 5331998 号修订版 2010(2010 年 5 月 31 日)第 I 部分 初步 1. 本规则可引称为《法律职业(宣传)规则》。 1998 年 12 月 1 日 引文定义 2. 在本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实践分别具有相同的含义,如《法律职业(职业行为)规则》(R 1);宣传是指任何形式的广告,包括任何广告 (a) 印在任何媒体上用于信息交流; (b) (c) 出现在任何电子或其他大众媒体中、通过任何大众媒体传播或从任何大众媒体中获取;或包含在任何为公司生产或使用的传播媒介及其衍生产品中,以及公示、公示和公示的,应当据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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